索引号: | 116208215611109048/2020-07870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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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 2020-10-14 | 关键字: | |
所属机构 | 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 发布机构: | 县政务服务中心 |
近期,县政府印发了《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脱贫人口认定结果的通知》,为进一步宣传政策,提高群众扶贫政策知晓率,促进政策执行和落实,现对此通知进行解读。
9月2日-30日,根据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统一安排,按照《甘肃省精准脱贫验收标准及认定程序》(甘办发〔2018〕50号)和《甘肃省2020年度贫困退出验收和脱贫成果全面检视工作方案》(甘脱贫领发〔2019〕30号)文件要求,由我办牵头,行业部门配合对剩下的329户967人贫困人口进行脱贫验收认定,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贫困人口退出验收程序
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织验收指标涉及的相关部门和所在乡镇对拟退出贫困人口达标情况逐户逐项开展验收,对达到退出标准的,由相关部门、乡镇核查人员在《甘肃省贫困户脱贫达标认定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无部门验收意见的视为未达标。
贫困人口退出验收,以户为单位,经乡村初验、县级验收认定、市级抽验,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退出,并在贫困户所在行政村公告后,方可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正式标注脱贫退出。
二、贫困人口退出验收标准
1.人均纯收入验收标准。
2020年贫困人口脱贫收入标准为4000元。
2.安全饮水有保障验收标准。
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退出验收标准为:供水方式包括自来水、集中供水点、水窖、小电井、引泉、大口井或其它储水设备等,有多种供水方式的农户,按照组合后的供水方式进行评价。评价指标包括水量、水质、用水方便程度和供水保证率,凡符合以下4项评价标准的,即可评定为达标。
3.义务教育有保障验收标准。主要是指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保障有学上、上得起学。
4.基本医疗有保障验收标准。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全覆盖,除参军、服刑、失联、死亡人员或正在办理参保手续的新生儿及新识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外,农村贫困人口全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享受参保缴费补贴政策;农村贫困人口看病就医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倾斜政策。
5.住房安全有保障验收标准。贫困人口是否有安全住房以户为单位。
三、贫困人口退出验收结果
经过乡村初验、县级验收、市级抽查,我县2020年认定脱贫人口329户967人,其中:城关镇6户19人,汭丰镇25户51人,王村镇45户116人,党原镇70户214人,玉都镇17户57人,丰台镇16户64人,红河乡24户66人,荔堡镇37户131人,泾明乡8户29人,罗汉洞乡20户55人,窑店镇8户20人,飞云镇5户21人,高平镇18户43人,太平镇30户8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