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208210139470252/2021-00781 | 文号: | 泾政发〔202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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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 2021-01-27 | 关键字: | 取消调整行政许可事项 |
所属机构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驻泾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十八批取消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平政发〔2021〕3号)精神,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公布第十一批取消调整行政许可事项4项,其中:取消行政许可事项3项,取消部分内容行政许可事项1项。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调整事项的贯彻落实工作,对取消的事项,不得再进行审批或者变相审批,同时要细化工作流程,优化审批服务,完善监管措施,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尽量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材料,压缩审批时限,减少跑动次数,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持续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切实提高市场主体和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相关稿件:《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十一批取消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政策解读
泾川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