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208210139470252/2021-02530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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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 2021-03-08 | 关键字: | |
所属机构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 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0年9月11日,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工作,2020年11月3日,省政府召开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为确保国务院和省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落到实处,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发〔2021〕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任务分工
(一)全面落实“不来即享”机制,推动惠企政策落地
1.加强涉企优惠政策精准推送和“不来即享”平台推广应用力度。不断完善动态调整、监测、通报等工作机制,靠实工作责任,实现常态化管理,有效推动政策落实。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驻泾有关单位
2.依托税收优惠“不来即享”机制,更好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
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驻泾有关单位
3.进一步梳理“不来即享”涉企优惠政策清单,推动“不来即享”逐步向多领域、多层级拓展延伸。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驻泾有关单位
4.加强对涉企优惠政策“不来即享”的监管,防范和堵塞风险漏洞,对违法企业联合惩戒、坚决打击。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驻泾有关单位
5.在县政务服务大厅设置“政策推送”专窗,实行“一件事一次办”,负责向中小微企业解读、受理政府补贴、政府奖励、税收优惠、资质认定等各项惠企政策。专窗受理人员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统一聘用,惠企政策业务由各部门统一负责培训。
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驻泾有关单位
(二)简化取消就业手续,强化就业服务保障
6.简化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加强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等部门业务协同和就业信息共享。对非公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取消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的环节。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驻泾有关单位
7.加大就业服务供给,清理对职业资格培训和技能培训类民办学校在管理人员从业经验、培训工种数量等方面设定的不合理要求。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互联,加快推行“一点存档、多点服务”。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驻泾有关单位
8.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支持企业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定,对没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可自主开发评价规范。获得企业发放的职业技能相关证书的人才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享受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驻泾有关单位
(三)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增强市场主体活力
9.围绕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突出“照后减证”和精简审批,实现“证照分离”全覆盖。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驻泾有关单位
10.在县政务服务大厅推行企业开办“一窗通办”,从办理营业执照到刻制印章、办理税务和社保有关事项,实行一站式办理,通过集成化服务推动群众办事少跑路。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驻泾有关单位
11.认真落实《平凉市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平政办发〔2020〕15号)《泾川县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泾政办发〔2020〕31号),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范围、适用对象、工作流程和监管措施等。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驻泾有关单位
(四)优化项目审批服务,提升项目审批效率
12.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探索创新投资管理服务方式,不断精简优化审批程序、审批事项和申报材料。坚持并联审批、项目管家、绿色通道等好做法,加大企业投资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区域评估、模拟审批、帮办代办等措施落实力度。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驻泾有关单位
1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十四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甘政发〔2020〕63 号)《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十八批取消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平政发〔2021〕3号),继续精简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公告备案、计划目录、布局限制、认证检测等各类管理措施,对重复审批、变相审批事项进行清理,规范审批行为。督促各部门加大对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承接工作的业务培训力度,加强平台和技术支撑,确保接住管好、运行顺畅。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驻泾有关单位
14.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在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总体压减到100个工作日(除水利项目外)的基础上,通过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推行“一张蓝图、一个窗口、一张表单、一套机制”,进一步压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条件和时限。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在线审批管理系统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系统审批信息的共享。加快推进“多规合一”建设。在竣工验收阶段,实行“多测合一”,实现测绘成果共享互认,避免重复测绘。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驻泾有关单位
15.优化供(排)水、供电、供气、供暖与通讯等公用事业服务,在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部入驻政务大厅的基础上,加快实现全程网办。优化外线施工办理流程,对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路政许可、占掘路许可、物料堆放许可等环节实行并联审批,探索实行接入工程告知承诺制。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驻泾有关单位
(五)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增强企业发展后劲
16.在依法合规基础上,创新方式,加快梳理和解决涉企历史遗留问题,增强企业来泾发展信心,带动更多企业到泾川投资兴业。对已解决的涉企历史遗留问题,开展经常性“回头看”,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出现。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县循环经济产业园区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驻泾有关单位
17.引导商业银行落实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政策。督促金融机构公开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操作程序,压缩办理时限,做到应延尽延。
牵头单位:县金融信息服务中心、人行泾川县支行
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驻泾有关单位
18.鼓励商业银行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建立风险定价和管控模型,优化再造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发放流程和模式,推行线上服务、“不见面”审批等便捷信贷服务。
牵头单位:县金融信息服务中心、人行泾川县支行
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驻泾有关单位
19.加强不动产抵押贷款和登记业务协同,在银行等金融机构推广应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便利企业和群众融资贷款。在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全面压缩至5个工作日基础上,尽快实现不动产抵押登记全程网办。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驻泾有关单位
20.围绕构建“亲”“清”政商关系,通过“四百机制”、座谈交流、网络渠道、政务热线等方式,建立健全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对企业反映的问题和诉求,以清单化方式核查解决、及时反馈。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工商联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驻泾有关单位
(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21.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等级等有机结合,减少对守法诚信企业的检查次数。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范围,将更多事项纳入联合抽查范围。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驻泾有关单位
22.强化“互联网+监管”系统的推广应用,着力加强重点监管领域数据汇集和报送,形成风险预警线索推送、处置和反馈机制,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驻泾有关单位
23.认真落实《平凉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平政办发〔2021〕2 号),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驻泾有关单位
24.创新包容审慎监管,对看不清、吃不准的新产业新业态,探索开展柔性监管、智慧监管,注重发挥平台监管和行业自律作用;对可能存在风险的,可划定可控范围、以试点方式探索推进;对国家明令禁止或限制的,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加强监管。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驻泾有关单位
25.督促城市管理部门规范执法行为,加大对随意执法等行为的查处力度,降低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做到无事不干扰、有事服务好。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驻泾有关单位
26.全面推行柔性执法,实施“两轻一免”清单制度,在法定权限、范围内给予企业容错纠错的空间,进行适度、有效监管。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驻泾有关单位
27.严格执行外商投资法及配套法规,清理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确保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司法局、县循环经济产业园区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驻泾有关单位
(七)完善事项标准规范,促进办事快捷便利
28.持续完善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基本目录和实施清单,做好依职权行政权力事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和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实施清单梳理编制工作。
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驻泾有关单位
29.认真落实《平凉市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工作实施方案》(平政办发电〔2020〕69 号)《泾川县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工作实施方案》(泾政办发〔2020〕70 号),着力推动教育、社保、医疗、养老、婚育和企业登记、经营许可办理等领域高频事项尽快实现“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持续梳理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事项目录,编制实施清单,完善通办机制。大力推动个人企业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异地办理,推进标准化建设和电子证照跨省互认,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高频事项全覆盖。建立权威高效的数据共享机制,推动数据信息标准化,加快政务数据共享,保障数据安全、保护隐私,防止滥用或泄露。
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驻泾有关单位
30.打通部门壁垒和数据堵点,优化再造服务流程,着力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指导督促县直相关部门在原有基础上持续减时间、减材料、减环节、减跑动,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同标准办理,努力提高行政审批事项全程网办率,降低平均跑动次数和承诺时限。
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驻泾有关单位
31.完善县、乡、村政务服务大厅集中服务模式,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持续改进窗口服务,推进线上线下全面融合,普遍推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推动政务服务网延伸覆盖至所有乡镇、村(社区),加快政务服务事项梳理认领加载工作,实现县乡村三级政务服务全部纳入一体化平台办理。按国家、省市要求整合非紧急类政务服务热线。
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驻泾有关单位
32.完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按要求完成我县政务服务平台与国家、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应接尽接、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推动60种高频电子证照标准化应用,在更大范围实现“一网通办”。完善泾川门户网、微信公众号等各类政务新媒体平台功能,增加和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功能。及时纠正限定仅线上办理等不合理做法,允许企业和群众自主选择线上或线下办理方式,同时兼顾好老年人、视障听障残疾人等群众的需求,采取必要的线下补充手段,有针对性地提供人工指导和服务,杜绝出现歧视现象。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网信中心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驻泾有关单位
33.持续健全完善“帮办代办”服务机制,聚焦企业开办、投资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招商引资项目、民生服务、低频事项等领域,全面推行“管家+保姆”的“帮办代办”模式。县政务服务中心要组建专职帮办代办服务队伍,为群众企业提供“量身定制方案、一站服务到底”的帮办代办服务;乡村便民服务中心(站)配备兼职帮办代办人员,为群众企业提供帮办代办服务,确保群众小事不出村社、大事不出乡镇。
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驻泾有关单位
34.持续优化公证服务,深入推进“互联网+公证”服务,加快推行高频公证服务事项网上预约、申请、受理、审核、缴费。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驻泾有关单位
35.优化医疗服务,参保群众可自主选择使用社保卡(含电子医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和电子健康卡就医购药。推进居民健康档案及身份识别、电子病历、诊疗信息、报告单结果等信息在不同医院互通互认,并严格保护个人隐私,减少群众重复办卡,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牵头单位: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驻泾有关单位
36.加快完善申请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基本条件,清理不必要的条件和要求,缩短办理时限,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纳入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并同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牵头单位:县医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驻泾有关单位
37.继续做好二维码上墙“扫码知政务”工作。畅通困难群众求助热线,完善特殊困难残疾人访视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开展救助服务。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残联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驻泾有关单位
38.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着力推进治安、交管、出入境等事项“同城可办”。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驻泾有关单位
(八)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上下联动推动改革
39.提高改革的协同性,下放审批监管事项时要结合实际同步下沉相关专业人员和技术力量,合理分配监管力量,创新监管方式,提升基层承接能力。部门之间要加强统筹协调,提升改革整体成效。
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驻泾有关单位
40.坚持以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作为评判标准,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推动规范化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倒逼政府部门深化改革、改进服务。
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驻泾有关单位
41.支持探索创新,鼓励从实际出发,先行先试推进改革,形成更多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以点带面推动全县营商环境优化。对改革进度慢、政策不落实的乡镇和部门,及时督促整改;对严重损害营商环境和企业、群众利益的,公开曝光、严肃问责。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驻泾有关单位
42.发挥法治引领和保障作用,认真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果,将行之有效并可长期坚持的做法逐步上升为制度规范,以法治手段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保障各项改革依法有序推进。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发改局、县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驻泾有关单位
二、有关要求
(一)靠实工作责任,抓好贯彻落实。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主动担责,将国家、省市县的要求结合起来,一体推进全国、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安排的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县直有关部门要主动加强和上级对口部门的衔接,落实牵头责任,完善推进措施,确保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增强改革实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盯办,对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靠实责任。各牵头单位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业务指导和督促落实,对重点改革举措实施情况及时开展督促检查,督查结果进行通报;要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年度报告制度,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改革取得实效。各部门对工作中取得的重大进展、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报县政府办公室。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各乡镇、各部门要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网上办事”“手机办事”和涉企优惠政策“不来即享”为重点,加大对“放管服”改革政策宣传推介力度,营造推进改革的浓厚氛围。县政务服务中心、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要从“中国政府网”“优化营商环境进行时”专栏下载“不来即享”宣传视频,多形式、多渠道宣传推介涉企优惠政策和精准推送“不来即享”系统,提高平台的知晓率和使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