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告。
序号 |
不动产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不动产座落 |
用途 |
1 |
泾川县星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620821100211GB00010 |
土地:24384.13平米 建筑:29569.12平米 |
泾川县城关镇茂林村 |
商业、住宅 |
受理电话:0933-3321553
地址:泾川县自然资源局
泾川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3月17日